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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■ 杂散发射 (辐射)功率
(对应载波±2.5 倍信道带宽以外):
-36 dBm / 100 kHz (30 - 1000 MHz)
-33 dBm / 100 kHz (2.4 - 2.4835 GHz)
-40 dBm / 1 MHz (3.4 - 3.53 GHz)
-40 dBm / 1 MHz (5.725 - 5.85 GHz)
-30 dBm / 1 MHz (其它1 - 12.75 GHz)
2.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、加大发射功率 (包括额
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),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
用其它发射天线;
3.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
害干扰;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使
用,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;
4.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,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
务的干扰或工业、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
扰;
5.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。
使用无线电传输时的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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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。请注意,对于数据传送期间可能发生的数据或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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